正式选举采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方法直接进行。
3.财务管理也包括风险管理。)和期货(包括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商品期货如黄金期货、农产品期货等。
投资项目,投资可靠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很多人对投资理财的概念有一个严重的误解。由于银行网点分布较广,通过银行渠道开立的投资理财账户,均可在银行柜台办理。中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分为银行、保险、证券三部分。(1)投资理财公司是否可信?1.理财是一生的财富,不只是解决急用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可持续循环的过程。
但从投资理财渠道来看,证券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渠道,申请更多类型的投资理财账户。(1)投资理财公司是否可信?1 理财是一 大家好,小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page]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物。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